寄賣條款

  1. 服務月費,只收現金,客人必須先繳交服務月費,服務月費一經收取將不會退還。
  2. 本店截數日為每月十五號,客人可於每月十七號親臨本店領取已售貨品之款項,所有款項本店將以現金支付。
  3. 客人需在合約到期日前七日通知是否續租,若客人不打算續約,必須在合約到期日或之前取回貨品。
  4. 如客户不打算續約而未能在合約到期日或之前取回貨品,本店有權沒收所有貨品而不作任何賠償。
  5. 如相同貨品同時在本店寄賣,本店有權干預貨品之價格以免做成惡性競争。
  6. 如寄賣於本店貨品有任何遺失,本店將作每件最多港幣$50或登記銷售價(以較低者為準)之賠償,而所有貨品總額上限為港幣$300。
  7. 所有寄賣之貨品如有損壞,本店不會作出任何賠償。
  8. 如發生任何天災或不可預測之情況下令本店不能正常營業,或令貨品有所損壞或遺失,本店一概不負上責任。
  9. 年初一至三或當天文台發出黑雨警號或8號風球或以上,本店將暫停營業,年三十晚營業時間將會縮短,而合約到期日並不因此而更改。
  10. 本店謝絕擺放或展示所有違法或侵權物品,如有關當局要求,本店會提供客户資料,如因客户擺放或展示違法或侵權物品而令本店負上任何責任,本店保留一切追究權利。
  11. 本店保留一切擺放/展示或更改貨品擺放/展示位置的權利。
  12. 本店保留一切更改及解釋合約條款的權利。